国家艺术基金2026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 《长三角民歌演唱人才培训》招生简章
编辑:陈僡 发布时间:2026-06-25
长三角民歌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,承载着吴越文化与江淮文化的深厚底蕴。随着生产生活方式变迁及方言使用环境萎缩,长三角民歌的演唱技艺与代表性曲目面临传承困境。为贯彻落实国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战略部署,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演唱水平、教学能力和研究素养的民歌传承人才,浙江艺术职业学院申报并承担的国家艺术基金2026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《长三角民歌演唱人才培训》正式启动,现面向全国公开招生。
一、项目实施背景及特色
长三角民歌作为区域文化重要瑰宝,其蕴含的水乡情怀、劳动智慧等精神内核,需要通过创造性转化赋予传统音乐以当代价值。当前,受生产生活方式变迁、方言使用环境萎缩等因素影响,长三角民歌的演唱技艺、代表性曲目面临传承困境,人才断层、方言流失、传播受限等问题日益突出。为破解民歌传承的核心难题,培养兼具演唱水平、教学能力与研究素养的复合型民歌传承人才,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依托70年办学积淀与丰富的艺术人才培训经验,申报并承担了国家艺术基金2026年度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《长三角民歌演唱人才培训》。
本项目立足新时代文化建设需求,坚持“守正创新”原则,以长三角民歌演唱艺术为核心,系统化培养擅长演唱、精通教学、通晓研究的民歌演唱复合型人才,破解当前民歌传承中的人才断层、方言流失、传播受限等核心问题。依托浙江艺术职业学院雄厚的办学实力与丰富的项目运作经验,特邀理论学者、歌唱名家、行业专家组成教学团队,传授吴语、江淮官话等方言演唱技巧及润腔、咬字等特色技艺。通过口传心授、跨区域田野采风、联合汇报演出等特色培养方式,推动区域民歌艺术交流互鉴,为长三角文化带建设注入新活力。
二、国家艺术基金及项目主体简介
(一)国家艺术基金简介
国家艺术基金经国务院批准,于2013年12月成立,是旨在繁荣艺术创作、打造和推广精品力作、培养艺术人才、推进国家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基金。国家艺术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中央财政拨款,同时依法接受国(境)内外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。
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是国家艺术基金的决策机构,受文化和旅游部、财政部领导和监督。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为文化和旅游部直属事业单位,具体负责国家艺术基金的管理和组织实施。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委员会是理事会的参谋、咨询和评估机构,承担国家艺术基金重大业务和事项的指导、咨询、评估等工作。
国家艺术基金实行“面向社会、公开透明、统筹兼顾、突出重点”的工作原则,资助项目包括一般项目和重大项目,资助范围包括艺术创作生产、传播交流推广和人才培养等方面,资助方式包括项目资助、优秀奖励和匹配资助,资助项目立足导向性、代表性、示范性,努力体现国家艺术水准。
(二)项目主体简介
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是国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艺术职业院校,办学历史70载,连续三届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,系全国高职表演艺术类14个专业教学标准总领衔研制单位,入选国家“双高”建设计划。学校名师辈出,艺术创作成果丰硕,音乐剧《五姑娘》获文华大奖,舞蹈《西施别越》获中国舞蹈“荷花奖”,先后有20个项目入选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。
浙江艺术职业学院音乐学院肩负着浙江省民歌教学研究的重任,构建了层级分明、权责清晰的项目保障体系,形成一体化管理模式,并接入学院智慧校园管理系统实现全流程数字化监管。2022年和2023年举办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《“共同富裕看浙江”——浙江艺术职业学院课程思政作品音乐会》《听见江南》、浙江省文化旅游厅主办的“红船向未来”声乐专场音乐会等项目,多次承办国家和省级职业技能比赛的声乐和器乐赛项、学术研讨会,并与澳大利亚音乐学院合作办学,积累了丰富的项目运作经验。
三、培训安排
(一)培训时间及具体内容
本次培训周期为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9月19日,培训时长共61天。其中7月21日至8月29日集中授课40天,学员须全脱产学习。
具体安排如下:
开班仪式:2026年7月21日;
集中授课:2026年7月22日—8月29日,含理论学习、实践、采风、排练、演出等;
线上交流与指导:2026年8月30—9月19日,学生返回生源地,参与线上交流与指导,并提交相应文章。
(二)培训地点
浙江艺术职业学院(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18号)、浙江三门(采风地)。
(三)课程设置
本项目立足长三角地域音乐文化特色,搭建起“地域特色演唱+方言技艺训练+理论研究+实践拓展”四位一体的完整课程体系。课程内容全面辐射浙江、上海、江苏、安徽等长三角地区,系统开展区域民歌演唱技法、风格韵味的深度研习。针对民歌演唱核心要点,专项开设吴语、江淮官话等方言语音训练,聚焦咬字归韵、行腔润色、特色腔调等关键技艺开展实训。同时搭配民歌文化理论讲座、民间田野采风、主题民歌工作坊等多元化教学模块,实现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。
(四)师资力量
项目同时汇聚全国约40位歌唱家、声乐教育家、音乐理论家组成的专业师资团队,构建了“学术导师+行业名家+技能大师”的精英教学队伍,邀请包括著名女高音歌唱家程桂兰,上海音乐学院声乐歌剧系主任、博士生导师方琼教授,中国音乐学院声乐歌剧系主任、博士生导师吴碧霞,中央音乐学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黄华丽,浙江艺术职业学院音乐学院学术院长、博士生导师郭克俭,长江学者、博士生导师蓝汉林教授等进行授课。全方位提升学员的演唱技能、理论素养与实践创新能力。
1.音乐理论:
田青
中央文史馆馆员、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名誉所长、著名音乐学家、研究员、博士生导师
居其宏
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、南京艺术学院二级教授、博士生导师
李诗原
上海音乐学院贺绿汀中国音乐高等研究院高级研究员、《音乐艺术》(上海音乐学院学报)副主编、博士生导师、原解放军艺术学院音乐系主任
黄大同
浙江省长三角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院院长、二级教授、温州大学特聘教授、原浙江省文化艺术研究院院长
郭克俭
国家“万人计划”哲学社科领军人才、二级教授、博士生导师、原浙江师范大学
任方冰
中国音乐研究基地副主任、《音乐研究》常务副主编
中国音乐学院教授、博士生导师
施王伟
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教授、浙江省文化和广电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、《中国曲艺音乐集成·浙江卷》副主编
孙建国
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教授、一级作曲
洪艳
浙江音乐学院音乐学系教授、硕士生导师、畲族音乐文化研究中心主任、长三角音乐历史与文化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
于善英
女中音歌唱家、教授、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声乐专业学科带头人
杨晓浤
女高音歌唱家、教授、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声乐教学名师
2.戏曲表演
刘丹丽
著名歌剧表演艺术家、一级演员、教授、中宣部首批“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”人才,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,原武汉大学艺术学院院长,两度梅花奖和文华奖得主。
钱丽文
教授、浙江艺术职业学院越剧声腔教学名师,主持研发国内外首部戏曲音韵电子字典《越音易通》APP、出版著作《越音易通·越剧音韵字汇》
孙丽萍
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教授、越剧形体教学名师,培养陈丽君、李云霄等优秀越剧演员
3.声乐演唱与教学
谭丽娟
著名女高音歌唱家、声乐教育家、一级演员、原浙江省音乐家协会主席
方琼
著名女高音歌唱家、上海音乐学院声歌系主任、教授、博士生导师、中国民族声乐研究会副会长、上海音乐家协会声乐专业委员会主任
吴碧霞
抒情花腔女高音歌唱家、中国音乐学院声乐歌剧系主任、中国声乐艺术研究院院长、教授、博士生导师、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、全国模范教师,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,全国“德艺双馨”文艺工作者
程桂兰
著名女高音歌唱家、一级演员、原总政歌剧团副团长、军队专业技术三级、文职一级、终身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
黄华丽
著名女高音歌唱家、中央音乐学院二级教授、一级演员、博士生导师、北京音乐家协会副主席
陈剑波
著名男高音歌唱家、上海音乐学院声乐歌剧系教授、博士研究生导师
赵勇
著名男高音歌唱家、上海音乐学院声乐歌剧系教授、硕士生导师
江如虹
著名女高音歌唱家、一级演员、原中国武警政治工作部文工团业务副团长
金瑶
浙江音乐学院声歌系民族声乐教研室主任、教授、硕士生导师、文华奖得主
魏小燕
著名女高音歌唱家、一级演员、浙江演艺集团、浙江曲艺杂技总团独唱演员
刘全来
著名男高音歌唱家、浙江省文化馆副研究馆员、浙江省音乐家协会声乐专业委员会副主任、浙江省歌唱家艺术团副团长
陈利敏
著名女高音歌唱家、浙江音乐学院声歌系副教授、硕士生导师
赵俊
著名女高音歌唱家、一级演员、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声乐教学名师、国务院文化部“区永熙优秀音乐教育奖”获得者
杨晓亮
著名男高音歌唱家、教授、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声乐教学名师
章小敏
一级演员、浙江艺术职业学院音乐剧专业带头人、“文华奖”得主
杨韵
女高音歌唱家、教授、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声乐专业带头人
吴晓芳
博士、副教授、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声乐青年教师、“浙江音乐奖”得主
3.项目负责人
章蔓丽
项目负责人
浙江艺术职业学院音乐学院副院长、教授、浙江师范大学音乐专业在读博士、浙江省音乐家协会主席团委员
(五)成果展示
本项目形成了多维度、立体化的成果矩阵,通过举办三场涵盖个人专场与团体演出的长三角民歌主题音乐会,集中展示学员演唱成果;同步汇编教学课程、主题讲座与学员心得,形成培训成果手册;举办“2026中国长三角民歌传承与发展高峰论坛”并出版配套论文集,搭建行业学术交流平台;同时建立包含民歌资源、授课视频、音乐会实况与专题讲座在内的数字教学资源库,为长三角民歌的活态传承、学术研究与传播推广提供长效支撑。
四、招生要求
(一)学员遴选
1.热爱祖国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、诚实守信、德才兼备,恪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;
2.具备一定的声乐演唱基础或民歌演唱经验;
3.学员需要身体健康,能够适应培训期间的学习强度和活动安排;4.学员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45周岁(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);
5.学员报名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:
(1)在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,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或承担省级以上研究课题且成果较为突出的;
(2)取得本专业副高(含副高级)以上职称的;
(3)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硕士研究生学历且连续从事本行业工作满5年以上,或连续从事本行业工作满10年以上,有较大发展潜力。
(二)招生范围
面向全国专业音乐院校、师范类院校及职业院校在职青年教师;各级文艺院团、文化馆站、非遗保护单位等在职青年歌唱演员、民歌传承骨干等。
(三)录取方式
本项目遵循“专业、公平、公开”原则,报名截止后,项目将组织专家按照国家艺术基金相关规定进行学员遴选,择优录取,录取名额为40名。
(四)结业要求及成绩评定
实行百分制综合考核机制,考核合格方可结业,具体占比如下:
1. 掌握不少于5首的长三角民歌经典曲目,具备方言演唱与特色润腔能力(30%);
2. 参加各阶段汇报音乐会及专场演出(30%);
3. 提交1篇不少于3000字的学习总结或论文(20%);
4. 需满足培训总时长90%及以上出勤要求(20%);
5. 经考核合格者,颁发国家艺术基金结业证书。
五、报名事项
(一)报名方式
请将报名材料电子版以电子文件压缩包的形式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:13957120331@139.com。邮件主题格式:“所在省+市+单位+姓名+长三角民歌演唱人才培训报名”。
1.《长三角民歌演唱人才培训》报名表(附件1);
2.脱产学习证明(附件2);
3.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;
4.近期二寸蓝底彩色免冠照(JPEG格式);
5.学历、学位、职称、职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;
6.省市级及以上奖项、论文、著作及获奖成果证明;
7.个人介绍视频及个人演唱视频(2首)。
相关附件下载
(二)学员管理
参训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项目主体即时解除其参训资格,该学员不予结业,不发放结业证书:(1)培训期间发表违反党和国家大政方针、政策,有损党和国家形象及其他有关意识形态方面问题的言论的;(2)严重违反项目主体制定的管理制度,经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;(3)无故旷课1次,或出勤天数不足培训总时长90%的;(4)中期或结业考试、考核成绩不合格的;(5)其他不予结业的情形。
七、联系方式
项目联系人:袁老师、陈老师
联系电话:13957120331(袁)、18958042636(陈)
通讯地址: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18号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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